食管癌应采取多学科综合治疗原则,应作系统检查和Karnofsky或ECOG评分等全面评估,即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,肿瘤的病理类型、侵犯范围(病期)和发展趋向,有计划、合理地应用现有的治疗手段,为患者确定最佳治疗方案,以期最大幅度地根治或提高治愈率,失去根治性治疗机会者应积极控制肿瘤,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,让食管癌患者最大获益。
Ⅰ期:首选手术治疗。如心肺功能差或不愿手术者,可行根治性放疗。完全性切除的Ⅰ期食管癌,术后无须辅助放疗或化疗。内镜下黏膜切除仅限于黏膜内癌,而黏膜下癌应该行标准食管癌切除术。
Ⅱ期:首选手术治疗。如心肺功能差或不愿手术者,可行根治性放疗。完全性切除的T2~3N0M0食管癌,术后可以不进行辅助放疗或化疗。对于完全性切除的T1~2N1M0患者,术后行辅助放疗是否能提高5年生存率仍存争议。对于食管腺癌,可以选择术后辅助化疗。对于食管鳞癌,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术后化疗。
Ⅲ期:对于T1~2N2M0、T3N1~2M0和部分T4aN0~2M0(侵及心包、膈肌和胸膜)患者,目前选择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;对于ⅢB和ⅢC的患者,可考虑先行术前新辅助治疗后再手术,建议采用新辅助放化疗(含铂方案的化疗联合放射治疗),因为研究显示与单一手术相比,新辅助放化疗可能提高患者的总生存率。与单纯手术相比,术前化疗亦有可能延长该期患者总体生存,术前化疗仍可作为选择之一;单纯术前放疗未能改善总体生存率,但可提高局部控制率和切除率,故对于术前检查发现肿瘤外侵明显,外科手术不易彻底切除的食管癌,通过术前放疗可增加切除率。需要指出的是,上述关于术前新辅助放化疗、化疗或放疗的结论,主要来自欧美国家以腺癌为主的研究资料,是否适合我国食管癌患者以鳞癌为主的临床实践,尚有争议。
对于不能手术的Ⅲ期患者,目前的标准治疗是放射治疗或同步放化疗(含铂方案的化疗联合放射治疗)。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展同步放化疗的临床研究。对于可手术的Ⅲ期患者,术后行辅助放疗可能提高5年生存率。对于食管腺癌,可以选择术后辅助化疗。对于食管鳞癌,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术后化疗,但对于N1~2、肿瘤分化差或有脉管瘤栓的患者可考虑术后放化疗。
Ⅳ期:以姑息治疗为主要手段,治疗目的是控制肿瘤增长,延长患者生存时间,提高生活质量。姑息治疗手段主要包括放疗、化疗、内镜下治疗(包括食管扩张、食管支架等治疗)、营养支持和止痛等对症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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